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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地区: | 北京 |
| 高校名称: | 中央音乐学院 |
| 高校网址: | http//www.ccom.edu.cn |
| 高校电话: | 010-66410968 |
| 高校传真: | 010-66410968 |
| 高校地址: | 北京西城区鲍家街43号 |
| 高校曾用名: | 国立音乐院 |
| 曾用名以及合并高校: | 燕京大学音乐系|华北大学文艺学院音乐系|国立音乐院|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中华音乐院|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 |
| 建校时间: | |
| 学校简介: |
中央音乐学院座落在北京内地西南角原清朝醇王府的旧址(光绪皇帝生地)。学院直辖于国务院文化部,为全国唯一的一所国家重点高等艺术院校,是一所培养音乐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 <br /><br />
中央音乐学院座落在北京西城复兴门(原清朝醇王府的旧址光绪皇帝出生地)。原隶属文化部,2000年归属教育部,为全国唯一的一所国家重点高等艺术院校,是培养音乐专门人才的高等学府。 <br /><br /> 中央音乐学院建于1950年,但它的历史可追溯到半个多世纪以前,其前身是二十至四十年代的各具特色的几所高等音乐院、系。她们分别是建于 1927年的燕京大学音乐系,建于1939年的华北大学文艺学 院音乐系,建于1940年的国立音乐院,建于 1946年的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和香港、上海的中华 音乐院,建于1948年的东北鲁迅文艺学院音乐系等。1958年学院由天津迁至北京。1960年被定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1991年被文化部授予全国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1999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历任校长为:马思聪、赵讽、吴祖强、于润洋、刘霖。现任院长为王次炤。 <br /><br /> 学院自建院以来,迄今已形成了体现教学、科研、艺术实践综合功能的,从附小、附中、大学、硕 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完整的大中小一条龙的音乐教育体系。现设有作曲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系、指挥系、声乐歌剧系、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基础教育部、继续教育部、附属中学、小学等教学部 门,开设有百余门专业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学院还附设有音乐学研究所、提琴制作研究中心、现代 电子音乐中心、嗓音研究中心、音乐治疗中心、现代远程音乐教育中心以及社会音乐教育部。形成了既 为全国音乐教育中心,又是全国音乐研究、创作和表演中心的办学模式,成为一所能够代表我国专业音 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比较齐全的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 <br /><br /> 学院现有教职工 562人,其中教师 278人(包括博土生导师 19人,硕士生导师 98人,正高级职称 69 人,副高级职称 119人)。高级职称人数占教师总数比例百分之六十。现有在校学生 1665人,其中本科生 538人,专科生、学位班、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斑、干部进修班等进修生223人,博士生22人,硕士生 52人,留学生30人。继续教育部学生214人。附中、附小学生586人。 <br /><br /> 五十年来,学院已建立起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在教学科研中,涌现出一批有突出 贡献的专家、学者。创作了大量具有影响的音乐作品,出版教材、著(译)作数百种,其中不少教材和 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级奖项(曾连续三届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最高奖)。学术性季刊《中央音 乐字院学报》行销国内外。学院曾为国家培养了数千名音乐人才及各国留学生数百名。许多毕业生已成 为全国各地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研究机构的骨干,有的已进入我国著名音乐家行列,享誉国内外。 <br /><br /> 多年来,学院加强了与国外音乐文化的交流,正式聘请了许多国外著名音乐家、学者来院讲学、任 教,也有计划地选派师生出国学习、讲学、演出。学院师生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音乐比赛中获奖,据统 计,在国际重大音乐比赛中获奖 184人次,国内获奖 430人次,音乐作品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奖 201人 次。 1987年至 1999年学院共取得科研成果奖 78项,获省部级以上奖 57项。由我院师生组成的中国青年 交响乐团、民族室内乐团、合唱团、附中少年交响乐团及附小弦乐团多次出访欧美亚非各国及香港、澳 门、台湾地区,获得广泛赞誉。同时,学院和一些国际上著名的音乐院校和艺术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br /><br /> 目前,全院师生员工正发扬“勤奋、求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加快教育、教学体制改革,开创 学院工作的新局面,争取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br /><br /> <br /><br /> |
| 录取规则: |
1、本院于4月15日前将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单寄给专业复试合格的考生。考生凭本院同意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通知单,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史类或理工类规定科目的考试。高考科目实行3+X省市的考生,X的考试可根据户口所在省(市)的规定科目自行选择。文科类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 <br /><br />
2、从2002年起我院取消各艺术院校附中考生以会考规定等第代替高考成绩的办法。除我院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外,凡报考我院本、专科的考生,一律参加全国高考。我院在不改变文化课高考录取总分数线前提下,对语文、外语两科成绩提出具体要求,即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要求考生语文成绩不低于75分,外语成绩不低于60分;其他专业语文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成绩不低于45分。 <br /><br /> 3、根据教育部教办发[199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省部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含各音乐学院和艺术学院附中)的推荐免试生均需参加本院专业考试。我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各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指挥方向不接收推荐免试生。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其他方向主科成绩优秀,专业基础课成绩及格,在原中等艺术学校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经我院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接收其为推荐免试生者,可免于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但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院招生总人数的10%。推荐材料必须在专业考试前交我院招生办公室。<br /><br /> 4、根据全部考试成绩和政审、体检情况,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8月10日前由我院寄给考生本人。 <br /><br /> 5、新生入学后我院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新生入学,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随时取消试读资格,退回原地区。 <br /><br /> 6、报考作曲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几年内创作的大、小型声乐、器乐作品二、三件。报考电子音乐作曲及音乐录音方向的考生还需交本人近年内创作的声乐、器乐作品各 一件,最好有电子音乐作品。报考音乐学方向的考生需交1-2篇文章习作或译文(附原文)。报考指挥方向的考生需预交报考乐曲的钢琴改编谱。 <br /><br /> <br /><br /> <br /><br /> <br /><br /> <br /><br /> |
| 收费标准: | |
| 奖励、资助规则: | |
| 高校类型: | 艺术 |
| 是否“ 211 工程”重点大学: | 是 |
| 是否“ 985 ”重点大学: | |
| 高校重点科研机构: | |
| 高校重点专业: | |
| 博士点,硕士点: | |
| 两院院士: | |
| 图书馆藏书: | |
| 住宿条件: | |
| 中国高校在线“名校行”活动资料: | |
| 高校就业率: | |
| 招生录取答疑资料: | |
| 高校历年录取分数线: | |||||||||
| 高校所在地区: | 北京 | ||||||||
| 年份/生源地 | 文科 | 理科 | 招生人数 | 录取人数 | 备注 | ||||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
| 高校专业设置 | |||
| 作曲 | 视唱练耳 | 指挥 | |
| 音乐学 | 音乐艺术管理 | 音乐教育 | |
| 钢琴 | 小提琴 | 中提琴 | |
| 大提琴 | 低音提琴 | 长笛 | |
| 双簧管 | 单簧管 | 巴松 | |
| 萨克斯管 | 小号 | 圆号 | |
| 长号 | 竖琴 | 西洋打击乐 | |
| 二胡 | 琵琶 | 阮 | |
| 三弦 | 古琴 | 扬琴 | |
| 筝 | 笛子 | 笙 | |
| 管子 | 唢呐 | 民打 | |
| 声乐歌剧 | 电子音乐作曲 | 音乐制作 | |
| 音乐录音 | 提琴制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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